摘要: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如何以文物工作要求为引领,推进文物保护法落实落地,成为当前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谈约请了多位具有丰富文物保护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结合当前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文物管理体制机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科技赋能与人才驱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等多角度,提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可行性建议。专家学者们指出,文物建筑利用既具有历史信息与价值保护不可改变的唯一性,同时也具有“多样性”特征,要充分考量文物建筑资源禀赋,实施“一处一策”的开放策略;完善文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文物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良法善治,充分彰显革命文物资源的独特价值和精神文化魅力;在实践层面理解和践行最小干预原则不能教条和僵化,文物建筑不能因其文物身份而否定作为建筑的特定需求;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要通过完善政策配套、推动技术创新等方式,解决经费、人员、政策保障等问题;积极促进科技创新与文物保护的深度结合,构建一个既注重技术创新又强调人才发展的文物保护新生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让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只有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才能释放出政策效应,有效激活社会资本。
摘要: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的定义并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在法律中同时表述“16字方针”和“22字工作要求”,既保持了文物工作方针的稳定性延续性,又体现了新时代新要求;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完善民间收藏相关规定,提升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确保文物保护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文化遗产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当代价值与实现路径的认知存在窄化或笼统化倾向,不够系统、全面和具体。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现代性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和意义,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具有传承发展民族文化、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求、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当代价值。而要实现这些价值需要多措并举,走出一条整体保护、内涵挖掘、精神传承、资源活化、功能重构、制度再造的新路径,以推进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新发展。
摘要: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当前,我国实行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统一管理,以及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本文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分析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总体特征,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类及用地管控,提出文物本体与周围环境整体保护须融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专项规划分级体系,纳入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范畴。同时,基于国家行政事权,在“相关专项规划”框架下,文物和文化遗产空间规划可构建行业专属的“五级”体系 。开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时,须协调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两线” 内用地性质与县级以下国土空间用地的关系,将 “两线” 纳入 “一张图” 统一管理;在考虑文物保护的同时,亦应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加强研究阐释的规划内容,明确文物有效利用的方向,实践“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
摘要:“地下文物埋藏区”是我国地下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于1990年代最先在城市层面开始了入法保护和划定实践,2024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其由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本文通过综合运用书面调研、实地调研、网络检索等方式,梳理30余座城市埋藏区划定、法制、管理等有关实践基础,分析总结出三种阶段特征、三类划定做法、三种认定渠道等参差差异,提出埋藏区保护管理尚存在“需划未划”“划法不一”“管理单一”等具体问题。然后基于我国城市建设发展与更新背景,提出有必要健全完善埋藏区保护管理体系,相应提出关于需划尽划与重点突出、划定组织流程规范性、刚弹结合式预防管控、考古成果有效利用等实施建议。
摘要:科技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见证,对其概念内涵、分类示例、价值体系、研究方法、保护利用等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科技遗产概念的历史源流出发,认为科技遗产是反映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成果及其创造物的遗存总和。科技遗产可按照表现形态分成物质科技遗产和非物质科技遗产,还可以按照学科分为科学遗产、技术遗产、农学遗产、医学遗产。科技遗产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教育、社会、经济等价值,有历史文献研究、田野调查研究、考古科技研究、科技思想复原、价值综合阐释等共同研究范式。科技遗产与数字人文的关系可看作是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关系。最后,从制度保障与体系构建、技术创新与数智应用、产业协同与装备升级、交叉研究与人才培养、公众参与与教育传播等方面,阐明科技遗产保护利用的途径。
摘要:“基于价值的遗产保护与管理”已成为全球遗产行动的共识,追溯全球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历程及其价值实践历程,可看到价值在遗产保护方法与程序建构中释放的积极效应。在目前遗产保护价值评估基础上,本文引入建筑策划和价值决策等理论工具,进一步探讨价值导向下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程序及其决策实施路径。研究阐明了“价值需求+保护需求+保护构想”的遗产保护行动思路,以推动遗产保护从传统的经验性实践转向价值导向性实践;同时进一步提出“调查研究—证据搜寻—价值评估—决策指引—实施导控”的价值决策逻辑和保护实施程序,充实和完善当前遗产保护思路及其实践体系。
摘要:“复杂性”代表着建筑学对价值与创作的追求,也是《世界遗产名录》中现代建筑(群)的突出普遍价值所在。如何以价值与创作的联系为线索,建立“复杂性”解析框架以探析其本质,是建筑理论突破和世界遗产保护的瓶颈点。本文选取《世界遗产名录》中创作于现代主义思潮时期的建筑遗产作为研究案例,经系统筛选得到11项世界遗产,包含共30处遗产建筑(群)。然后建立遗产价值识别体系及建筑创作基本问题框架,包括社会、经济、美学、科技等8类价值,以及功能与空间、场地与环境、材料与建造三类基本问题。以官方申遗文本和专业咨询机构评审书为数据来源,采用内容分析法识别建筑价值相对应的创作手法,并将其分为建筑创作的高、中和弱关联价值三种类型。最后,基于此30处案例的“价值—创作”复杂关系,提出世界遗产价值整体性保护框架,以史学规律作为理论依据给世界遗产建筑提供良性保护思路。
摘要:非遗的价值基础源于其 "有用性",包括功能性和工具性,但同时受到人们世界观和认识论的影响,因而具有主观性。价值与功能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功能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客观属性和功用,价值则主要是指事物对人类的意义和重要性,是一种主观评价。功能可以增加遗产的价值,价值也可以赋予遗产新的功能。本文主要讨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功能以及价值的构建。非遗具有科学、技术、社会、经济、艺术、政治、文化、伦理等多重价值,不但具有文化遗产的普遍共性,同时具有自身的特性,如更强调精神性、活态性、当代性等,反映了非遗价值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特征。价值认知是非遗保护的逻辑前提,是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基础。
摘要:新质生产力逐渐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活化赋能作用更深刻显现在价值层面。本研究首先从价值论的相关理论角度分析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和自然遗产活化的价值意蕴;其次,从整体化和绿色化的价值取向、高素质劳动者与新质生产资料驱动的价值创造、网状化和跃迁化的价值组合、相适应的价值权益关系建立等方面,探讨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和自然遗产活化的价值维度;最后,从数智科技的价值创生、投资于人的价值创新转化、IP聚能的长期价值积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释放方面,探讨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和自然遗产活化的价值实现的可行路径。
摘要:乌兹别克斯坦希瓦地区自4世纪以来就是丝路重镇,商贸活动与文化交流频繁。世界文化遗产希瓦古城格局完整、代表性文化遗产众多,建筑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丰富,古城整体则较好地反映了中亚城市的代表性文化与社会意义。在阿米尔·图拉经学院等遗产项目的修复实践中,中国文物保护工作队通过价值研究保护了其遗产的不同价值。本文通过总结希瓦古城的遗产价值,提出其价值评估指标;在希瓦古城保护利用实践的基础上,梳理中乌同时期历史城镇的发展路径;基于此提出,共享历史城镇的保护发展策略,重点探索中亚古城历史城镇保护与活化利用、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构建“一带一路”沿线的文物保护利用特色路径。